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

 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及2012年15号公告规定,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税额 在人民币50元以下(含5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。超过50元起征点的,全额征收税款。个人邮递物品根据种类不同, 划分为10%、20%、30%、50%四档税率。(请参考进口知识中的行邮税率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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